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殿龙
2014-04-30 08:34: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政法机关学习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最根本和首要的就是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人民法院作为实施法律的审判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文明司法本身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过程。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就是人民法院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具体实践。

  一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人民法院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首先要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产业创新发展,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和谐稳定。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必须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案结事了调处矛盾纠纷,标本兼治依法处置涉诉信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人民法院在建设法治中国历史进程中落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践路径。人民法院必须坚守公正司法底线,落实“五个过硬”、“三严三实”的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更新司法理念,改革和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做到严格、文明、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到权益受到平等对待,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法治中国建设水平。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修复、指引和示范等功能,通过对一个个鲜活的司法个案的审判执行,持续扩大法治宣传的纵深影响,切实提高司法公信,推动社会道德诚信建设,促进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营造全社会守法崇法的浓厚氛围,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基础。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全社会参与。人民法院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通过卓有成效的司法实践,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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